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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护

小学学生必须和父母居住在一起。初中和高中年龄未满 18 岁的学生在签证机关出具许可之前必须填写两份额外的文件。第一份必需的文件是由年满 25 岁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填写的监护权声明,说明已经安排监护人在紧急情况下代替父母行事,如需要立即进行医疗救护或干预之时。在某些情况下,委托服务机构安排寄宿家庭的家长填写这份文件。在另一些情况下,提供国际课程的学校校长或董事以这种身份行事。这份文件必须在加拿大获得公证。

第二份必需的文件与第一份类似,但是必须由原住地孩子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,说明已经安排监护人代替父母行事。也就是说,父母确认寄宿家庭家长或学校董事会代表将对孩子承担监护职责。这份文件必须在原住地获得公证。

提示:你的学生签证许可必须每年更新。这可以在加拿大境内完成,只需邮寄更新表格并支付 125 加元即可。

有关监护要求的信息资料可以在 CIC 手册和操作备忘录;海外处理;第 OP10 章“处理学生签证许可”第 2.7.1. 节中查询。

请下载以下文件:
  • Notarized Declaration of Custodianship
  • Notarized Acceptance of Custodianship Responsibilities